一、县政务中心民政窗口:咨询(可自行申请或委托登记代理机构申请,指定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1.县政务中心住建窗口: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2.县政务中心卫生、环保局窗口: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
3.消防部门: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养老院、福利院或者疗养院的病房楼至市消防支队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其他的至辖区消防部门办理备案。
4.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窗口:办理单位及个体商户设置名称、字号、门头店招、标志等标牌、公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