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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十类企业的设立
如何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企业?如何设立药品零售企业(俗称“药店”)?如何设立汽车修理厂?如何设立三级物业服务企业?如何开设旅馆?如何设立...
问:
如何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企业?
答:

(1)自行选址。拟经营场所应为厂房,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的企业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从事其他印刷品的企业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2)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申领《营业执照》;(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应包含包装装潢印刷品或其他印刷品)。

(3)刻制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4)自行筹建。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需有必要的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10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需有必要的其他印刷品印刷设备,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5)办理相关手续。

①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窗口申请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

②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地税窗口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发票领用、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

备注: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地址、机台数等要素变更,需向原相关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问:
如何设立药品零售企业(俗称“药店”)?
答:

(1)自行选址。拟选经营场所需有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合同或意向协议(房屋性质应为“非住宅”)。

县城主要路段开设的药品零售企业,店堂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必须为同一平面上的连续面积,下同)、县城主要路段以外的药品零售企业,店堂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乡镇开设的药品零售企业,店堂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在超市或商场内设置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有保证药品安全的措施,面积计算以明确的隔断为界。

(2)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申领《营业执照》。

(3)到刻章社刻制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4)自行筹建。

①新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②经营中药饮片配方业务的,至少应配备1名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5)办理相关手续。

①领取(下载)设置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②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提交申请,符合要求的,领取《同意筹建通知书》;

③药品零售企业自行内部装饰装修、设备采购安装、制度台帐建立;

④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⑤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地税窗口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发票领用、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

备注:办理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地址、经营范围等要素变更,需向原相关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问:
如何设立汽车修理厂?
答:

(1)自行选址。维修作业场所的面积需与其申请经营业务相适应。自有房屋需有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出租方有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占用公共用地作为停车场。

(2)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申领《营业执照》。(3)到刻章社刻制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4)自行筹建。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14)相关条款的要求,购置安装设施设备,聘用培训专业人员,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措施。(5)办理相关手续。①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到位后,持相关资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②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地税窗口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发票领用、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备注:变更维修经营范围、作业场所的,应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的,应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问:
如何设立三级物业服务企业?
答:

(1)自行选址。

(2)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申领《营业执照》。

(3)到刻章社刻制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4)招录人员。

①招聘5名以上(含)物业管理专业人员,须取得合法机构认定的物业管理类职业资格证书;

②招聘5名以上(含)中级职称技术人员,其中,必须有1名会计师,其他人员必须取得合法机构认定的建筑行业类相关职称证书;

③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④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所有招聘人员的社会保险。

(5)申领资质。

企业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5名以上(含)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或劳动部门盖章的录用花名册)、5名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人员的身份证和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或劳动部门盖章的录用花名册)(含1名会计师),社会保险证明(含票据)等材料到市级住建部门,申请核发《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6)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地税窗口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发票领用、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

备注:

(1)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企业注册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2)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向企业注册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3)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4)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注明的有效期限前,企业须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相关延期认定手续。

问:
如何开设旅馆?
答:

(1)自行选址。

(2)到相应的注册登记部门(企业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个体工商户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申领《营业执照》。

(3)到刻章社刻制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4)办理相关手续。

①装修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至市消防支队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其他的至辖区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②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③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办理环评审批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④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办理《卫生许可证》;

a.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b.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c.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d.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e.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f.卫生设备和消毒、检验设备清单;

g.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h.企业(个人)信用承诺表;

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⑤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地税窗口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发票领用、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

备注:如果旅馆还经营食品或快餐,到相应的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个体工商户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备注:期间,办理法人、地址、机台数等要素变更,需向原相关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问:
如何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俗称“网吧”)?
答:

(1)自行选址。

拟选经营场所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房屋性质应为“非住宅”(不建议选“工业”),有《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产权证明未注明房屋使用性质的,需房产行政部门出具房屋用途证明文书;农村地区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的合法用房可以设立;地点应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指场所出入口与中学、相当于中等学历教育和小学校园出入口最近交通行走距离);营业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2)到相应的注册登记部门(企业到县服务政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个体工商户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申领《营业执照》;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要求,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

(3)刻制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4)筹建。

①内部装饰装修、设备采购安装;

②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组织2名以上(含2名)从业人员参加从业资格培训。

③落实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5)办理相关手续。

①公安消防、网监。到属地公安部门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并取得《网络信息安全审核意见书》;装修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至市消防支队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其他的至辖区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②房屋安全鉴定(由库房、厂房等工业用房改为营业场所的需提交房屋安全鉴定)。到县房产行政部门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申请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鉴定,并取得《公共场所房屋安全鉴定登记证》;

③电信合同。与县电信部门签订《网吧宽带使用合同》;

④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完成筹建后,自行在网上注册申请,并持相关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窗口申请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⑤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地税窗口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发票领用、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

备注:期间,办理法人、地址、机台数等要素变更,需向原相关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问:
如何申请从事餐饮服务(俗称“饭店”)?
答:

①到相应的注册登记部门(企业到县服务政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个体工商户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申领《营业执照》;

②到刻章社刻制公章、法定代表人专用章;

③到县疾控中心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

④到相应的监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食堂、大型餐饮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窗口、个体工商户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⑤装修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饭店至市消防支队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其他的至辖区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⑦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地税窗口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发票领用、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

备注:办理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经营项目涉及自酿酒(不含自酿白酒)的,申请许可前应当先行取得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自酿酒(不含自酿白酒)不得使用压力容器,只限于本门店销售,不得在本门店外销售。

(2)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应提交相关委托协议等证明文件。

问:
如何申请从事美容美发服务?
答:

(1)自行选址

营业用房,需提供房产证明。

(2)到相应的注册登记部门(企业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个体工商户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申领《营业执照》。

(3)到刻章社刻制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4)办理相关手续。

①装修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桑拿洗浴SPA等使用功能的美容美发企业至市消防支队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其他的至辖区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②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办理环评审批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③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办理《卫生许可证》;

a.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b.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c.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d.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e.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f.卫生设备和消毒、检验设备清单;

g.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h.企业(个人)信用承诺表;

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理发店:不包括无固定服务场所的流动摊点。

美容店:不包括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场所。

④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地税窗口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发票领用、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

问:
如何申请设立洗浴服务(俗称“浴室”)?
答:

(1)自行选址

营业用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明。

(2)到相应的注册登记部门(企业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个体工商户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申领《营业执照》。

(3)到刻章社刻制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4)办理相关手续。

①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洗浴场所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消防大队窗口办理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建筑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备案: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还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需出示工商名称核准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需本单位加盖公章,无章的需法人签字并按手印);

3.土建工程已经验收的提供《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合格内容)及土建平面图,属于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的,应当提供建筑所有权(使用权)证等确权文件;

4.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本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

5.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需设计单位加盖公章)、消防设计文件(a、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的设计专篇;b、本工程图纸(消防图、装修图),须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盖出图专用章)。

6.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制作时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反面印制);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还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需出示工商名称核准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如果法人无法亲自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本单位加盖公章);

3.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无消防设施工程除外);

4.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和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人员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5.消防产品登记表,消防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型式认可证书(需提供原件或加盖销售单位或生产厂家红章的复印件)、出厂合格证;

6.钢结构防火涂料、自动消防炮系统等验收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资料。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意见书》(或未抽中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8.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没有的填“无”);

9.竣工图(除结构外的全套施工图/全套装修图和消防图纸,并加盖竣工章)。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场所平面布置图;

8.现场照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②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办理环评审批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a.洗浴场所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需提供有资质环评单位编制的环评报告表;

b.其他编制环评登记表;

c.不得建设燃煤设施。

③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办理《卫生许可证》;

a.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b.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c.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d.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e.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f.卫生设备和消毒、检验设备清单;

g.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h.企业(个人)信用承诺表;

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公共浴室: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不包括婴儿洗浴。

④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地税窗口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发票领用、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

问:
如何申请经营烟花爆竹零售?
答:

(1)自行选址。

合所在镇(街道、区)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②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③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在超市内销售。

(2)到相应的注册登记部门(企业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个体工商户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申领《营业执照》。

(3)到刻章社刻制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4)办理相关手续。

①消防:属于甲乙类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车间至市消防支队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审核等事项;其他类的至相应辖区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等事项。

②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a.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考核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b.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c.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d.提交材料:

(a)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b)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c)零售场所不动产权或租赁证明;

(d)专店(专柜)使用面积平面图;

(e)经营店地理位置(门面)照片和半径100米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平面布置图;

(f)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g)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承诺书;

(h)身份证明材料;

(i)《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换证须提供)。

③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地税窗口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发票领用、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