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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类
异地居住者就医手续如何办理?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如何规定的?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是怎样规定的?加班工资如何计发?最低工资的含义是什么?《劳动合同法...
问:
异地居住者就医手续如何办理?
答:

(1)办理对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享受正常退休医保待遇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

(2)所需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居住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1吋彩照3张。

(3)办理流程。

县外市内:

①申请人就近选择居住地进入市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3家公立医院和2家药店;

②县医保中心出具《盐城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并上传至市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市外省内:

①申请人就近选择居住地进入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3家医院;

②县医保中心出具《盐城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射阳县)》,并上传至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③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和《盐城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射阳县)》,到居住地市本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省外:

①申请人就近选择居住地纳入医保定点的3家公立医院,县医保中心出具《盐城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射阳县)》;

②申请人携带《盐城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射阳县)》,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

③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和申请表到县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窗口登记。

问:
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问:
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且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问:
加班工资如何计发?
答: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问:
最低工资的含义是什么?
答: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问:
《劳动合同法》对合同试用期有什么限制?
答: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问: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否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答: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就不属于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即使在试用期内,也应当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问:
企业和哪些人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答: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问: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

用人单位自成立起30日内应到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申报参保缴费手续。参保所需材料有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花名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明确缴费专管员、联系方式等,社保经办机构下达征缴计划,由银行划扣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其单位代扣代缴。

问:
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

目前有人社部门征收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主要有以下参保对象:

(1)各类企业(包括城镇和农村的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

(2)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灵活就业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的人员,在各类企业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问:
单位与个人建立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办理用工参保或停保手续?
答:

单位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在每月的25号(节假日顺延)前到县社保经办机构单位申报窗口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填写《参保职工增加表》职工离开单位后,企业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及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送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然后根据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封存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再次就业时,企业凭有关录用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启封续保手续,其前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非正规就业,可以参照当地自由职业者个人参保办法,由个人直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问:
目前,我县在援企稳岗方面有哪些补贴?
答:

稳岗补贴:各类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均可申请享受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今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5%(其中企业1%,个人0.5%),政策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还可享受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问:
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范围及其贴息标准是多少?
答: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从事微利项目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贷款给予50%贴息,展期不贴息。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问:
创业担保贷款如何申请财政贴息?
答:

借款人小额担保贷款还本付息后,携带利息单等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材料,到县劳动就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经有关部门复核审批后给予贴息。

问: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期限有多长?
答:

本县户籍劳动年龄内的所有城乡创业者均可申领创业担保贷款,期限1年,一年一贷。

问:
本县个人或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有多少?
答:

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可给予5—10万元的创业贷款,规模较大的扩大到20万元。

问:
在本县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创业担保贷款吗?
答:

本县户籍劳动年龄内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在本县创业的到经营地所辖的社区、镇区人社服务中心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并初审后,到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经县财政局审批,由银行部门发放创业贷款。

问:
办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许可需要多少天?
答: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问:
办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许可需要哪些材料?
答:

1、办学单位或个人提出的申请报告;

2、申办单位法人资格、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拟任培训机构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你聘任教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兼职教师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4、培训实习彻底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习场地:包括办公培训实习场地、自有或租赁场地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租赁期限不得低于三年);

5、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验资报告(不含固定资产);

6、申请所设专业详细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时安排;

7、社会培训机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