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设立审批
射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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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幼儿园设立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0502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4014383145Y4320105025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射阳县教育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4014383145Y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市民中心三楼G1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设立幼儿园,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符合规定的幼儿教师、保育、卫生保健、保安等人员;(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保育教育场所以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场所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交通、消防、环保、日照及其他选址要求;学龄前儿童人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午休室面积、户外活动面积、绿化面积以及设施、设备配备应当达到规定要求。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苏教基〔2004〕28号:一、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准予注册:1.单位举办的,举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必须是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中外合作办园,华侨或港、澳、台胞与内地合作办园(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具备学前教育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二.举办者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报告;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正本);3.拟任园、所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拟聘教师、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健康证明、福利待遇材料、聘任合同等;4.拟办园、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正本);5.拟办园、所的场地证明;6.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证明、建筑部门提供的房屋安全合格证明;7.符合法规的拟办园、所的章程和发展规划;8.审批部门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课程实施方案与主要教育资源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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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拟办园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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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房屋安全合格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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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消防安全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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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卫生保健合格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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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拟办园、所的场地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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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拟办园的资产及经费来源证明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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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拟任园长及拟聘用人员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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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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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表

其他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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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申请报告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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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5工作日 审核 批准
2 办结 0.5工作日 审核 办结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公办幼儿园发批文,民办幼儿园发办学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公办幼儿园发批文,民办幼儿园发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235299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45
办理地点
  • 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市民中心三楼G1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235299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45